关于2017年清城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2017年 12月29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1次会议上
清城区财政局局长 谢宇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向会议报告2017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 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2017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数为347,563万元,拟调整为498,060万元,调增收入150,497万元。主要项目调整如下:
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2017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135,650万元(税收收入为82,924万元,非税收入为52,726万元),拟调整为152,356万元(税收收入调整为104,980万元,非税收入调整为47,376万元),调增收入16,706万元,对比年初预算超收约12%。本级收入调增主要是土地出让、房地产市场成交活跃,量价齐升的合力拉动,税收实现大幅增收。
2.上级补助收入预算调整:补助收入年初预算81,454万元,拟调整为190,050万元,调增108,596万元。调增主要是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中央、省市的税返、体制补助及专项补助收入增加。
3.调入资金预算调整:调入资金年初预算70,000万元,拟调整为79,881万元,调增9,881万元。一是根据财预〔2015〕15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当年收入30%的3,77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二是根据财预〔2017〕28号文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结余5,777万元转列一般预算用于原相关项目的支出;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调入330万元,统筹安排于区级预算的新增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拟调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到498,060万元,调增150,497万元。调整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52,732万元,调增117,772万元,新增支出主要为创文项目及上级转移性资金安排的专项支出,将根据支出的类别安排到相应支出科目;债务还本支出5,900万元(石角镇债务),调增5,9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5万元,调增35万元;一般预算总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26,790万元(以2017年决算数据为准,主要为专项结转)。
(三)本年超收收入安排及部分项目调整说明
1.本年一般预算收入比年初预算超收约1.67亿元,根据项目需求将安排于创文项目、单位养老金缴费等支出。
2.由于债务还本展期,高标农田、水库移民等项目未能按进度安排,相关9,800万元资金调整到创文项目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调整
2017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数为348,563万元(本级收入为317,3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237万元),拟调整为479,935万元,调增131,372万元。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省市补助收入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增加。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为406,509万元,上年结转及上级补助收入41,426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2,000万元。主要项目调整如下:
1.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2017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数为317,326万元,拟调整为406,509万元,调增89,183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02,812万元,调增95,302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083万元,调减5,638万元,主要是财政部(财税〔2017〕18号文)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068万元,调减27万元;彩票公益金收入546万元,调减454万元,主要是市对区分成收入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调整: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年初预算数为0元,拟调整为6,517万元,调增6,517万元(以年终结算数为准),全部为专项补助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拟调整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到479,935万元,调增131,372万元。主要项目调整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调整为60万元,调增60万元,调增的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调整为19,620万元,调增1,897万元,调增的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调整为352,745万元,调增24,543万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调增3.2亿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调减6,030万元;
4.农林水支出调整为596万元,调增74万元,调增的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调整为2,843万元,调增727万元,调增的主要是上级补助支出;
6.调出资金调整为79,551万元,调增79,55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调出7亿元平衡一般预算支出缺口;根据财预〔2015〕15号要求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当年收入30%的3,774万元调出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根据财预〔2017〕28号文要求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结余5,777万元转列一般预算用于原相关项目的支出;
7.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4,293万元,调增4,293万元,主要是市级补助项目负担的债券利息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相抵后,预计结转下年支出20,219万元(以2017年决算数据为准,主要为专项结转)。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上年结余及本年收支情况,拟将原年初预算没有计划安排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年结余198万元及本年新增结余132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于区级预算的新增项目支出。
四、收回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报告
根据《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关于回收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81号)文件,2017年区总预算已收回部门及财政专户存量资金10,997万元,累计安排9,828万元,由于今年区财政新增刚性支出较大,所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需重新统筹安排于创文创卫、农田水利、城乡社区、各部门运转缺口经费、增人增资等方面。最终统筹数及使用方向需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确定。
五、其他报告事项
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粤财预〔2012〕158号)规定,财政(非税)专户核算的收入主要有义务教育杂费、考试费、捐资助学收入、学前教育(幼儿园)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不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资金。2016年非税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414万元,结余1,104万元,支出2,457万元。预计2017年非税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850万元,支出3,965万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表:1.2017年清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调整表(附表1)
2.2017年清城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表(附表2)
3.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调整表(附表3)
4.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表(附表4)
17年12月预算调整表.xls
关于印发清城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