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
填报单位名称: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
填报人:陈睿
联系电话:3939069
填报日期:2024年4月30日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共使用各级涉农资金7642.35万元支持12个涉农资金项目,其中:省级涉农资金6752万元,与省级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中央资金794.35万元,市级资金0万元,区级资金39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级涉农资金共支出2672.1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34.97%,其中:中央资金187.19万元,执行率23.56%,省级涉农资金2180.78万元,执行率32.29%,市级资金0万元,执行率0%,区级资金390万元,执行率100%,其他资金0万元,执行率0%。
未能100%形成实际支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原因:部分项目没有做好前期工作,资金到位后未能迅速实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拖延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一部分项目属于跨年度实施项目,在安排项目资金时未考虑项目实施进度、报账支出流程所需时间和实际资金需求,导致部分资金无法在2023年形成支出。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各类项目实施情况。
2023年度,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共实施涉农资金项目12个,清城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12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各类一级项目中:
1.农田建设及管护。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建设(实施)中项目0个。实施项目中,2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我区0.2万亩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已在2023年11月底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并建立高标准农田长效管护机制,项目验收完成后移交到项目所在村委会进行建后管护。
(2)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远市清城区2023年度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2023年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目标完成率为50%,实际完成率100%,超过目标值100%;普通样品制备流转目标完成率为50%,实际完成率80%,超过目标值60%;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制备流转目标完成率为50%,实际完成率80%,超过目标值60%;样点测试化验目标完成率为50%;实际完成率80%,超过目标值60%。
2.农产品质量安全。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1个,建设(实施)中项目0个。实施项目中,1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城区农产品监测抽检服务项目完成了750个样品的风险检测和150个样品的监督抽查。
3.动植物疫病防控。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建设(实施)中项目0个。实施项目中,2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清城区动物疾病防控经费。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共分配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5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用于2023年春季动物疫病防控疫苗采购,与省级涉农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或政策的中央资金45.5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共支出5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清城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动植物疫病防控),完成踏查镇街8个,设置踏查点数100个,设置标准样地40个,开展检查3次,已掌握全区农业外来入侵物种发生趁势,为日后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提供重要支撑。
3.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共实施1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0个,建设(实施)中项目1个。实施项目中,1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清城区耕地安全利用项目。目前已制定有关工作实施方案,该笔资金在2024年使用。截至2024年4月28日,该项目未能100%形成实际支出的原因主要是省级涉农资金下达前该项目已按照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资金1037万元做好实施方案和项目招投标工作,所以省级资金只能用于2024年耕地安全利用项目耕地项目,因此导致100万项目资金无法在2023年形成支出。
4.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财政保费补贴。共实施2个项目。其中已完工(完成)项目2个,建设(实施)中项目0个。实施项目中,1个项目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政策性农业保险。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省级保费总预算数693.12万元,全年执行数693.12万元,执行率100%;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总预算数3124.81万元,全年执行数3124.81万元,执行率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到我局报账的省级涉农资金390.39万元。其中,种植险种报账的省级涉农财政资金252.71万元;养殖险种报账的省级涉农财政资金137.68万元。
(2)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2023年,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共使用涉农资金400104元,支出率100%。根据《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赔偿标准(2022-2024年)的通知》和《清远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2022-2024年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高度重视、2022年8月10日区召开动员部署试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文件精神,讲解承保及理赔等流程,全面部署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经核实2022年投保农户为10026户(其中:普通户97487户、困难户2539户)。根据《2022-2024年清远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精神,每户农户保费8.3元,其中省级财政每户承担4元,合计400104元,已足额拨付;县级财政承担普通农户1元/户,困难农户2元/户(困难户所需资金由市、区分别承担),2022年清城区总计承担保费为102565元,已按时足额拨付;每农户承担2元,全区农户共需承担总金额为194974元,根据区统筹安排农户承担部分由(街道)全额补贴,农户个人不承担保费,2022年农户部分已由镇(街道)兜底全额完成支出。
5.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共实施5个项目。2023年度,我区共实施了涉农资金项目61个省级涉农资金项目,对照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基本完成了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2]99号):安排了4400万元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区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重点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第二批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3]56号):安排了1328万元用于支持我区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重点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三)考核工作及大事要事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3年,我区两批省级涉农资金共5728万元支持了61个涉农资金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级涉农资金共支出1468.08万元,支出率为25.63%。
未能100%形成实际支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部分镇申报实施的项目没有做好前期工作,资金到位后未能迅速实施,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拖延了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个别项目前期立项程序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进行审批,流程较长,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实施。二是项目报账资料不齐全。各镇提交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报账资料缓慢,影响资金划拨进度。部分项目的报账资料未严格按照《清城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报账资料清单》进行报送,存在资料缺漏、缺少盖章等情况,影响我区报账资料审核进度。
2.高标准农田建设。2023年我区0.2万亩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已在2023年11月底全部完成,完成率为100%。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区农业农村局在我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开展过程中,通过提前谋划、提前部署,积极落实普查资金保障,充分整合、调动各方力量,使得各工作环节有效衔接有序推进,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了50%的外业调查采样和样品制备等工作任务,并超额完成外业调查采样目标。
3.农产品质量安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清城区农产品监测抽检服务项目完成了750个样品的风险检测和150个样品的监督抽查。
二、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