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2018年8月31日在清远市清城区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清城区财政局局长谢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2017年度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查。
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区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区财政部门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全力以赴抓收入,科学统筹各项支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按照“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原则,我们认真完成了 2017年的决算编制工作,决算结果如下: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计算,2017 年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税收返还、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和债务转贷收入,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2,791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69,8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14,155万元(含上解支出及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支相抵,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结转下年支出88,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8,763万元。主要收支执行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全年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02,791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4,75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完成192,397万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69,873万元;调入资金79,871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5,900万元(属置换存量债务债券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4,750万元,同比增收21,759万元,可比增长20.09%,完成调整年初预算任务后的101.57%。
(1)税收收入累计完成104,112万元,同比增收22,413万元,可比增长34.22%,完成调整预算99.17%。其中:增值税完成28,760万元,增长78.52%;营业税完成152万元,下降98.64%,主要是“营改增”后逐步取消营业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完成4,967万元,增长54.93%;土地增值税完成15,422万元,增长86.05%,主要是今年土地成交活跃,致税收大幅增长;企业所得税完成12,086万元,增长74.96%,主要是商品房成交量价齐升,致房地产企业利润大幅增长;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9,298万元,增长22.94%;车船税完成2,743万元,增长13.53%;房产税完成3,326万元,下降12.95%,主要是受征期变动影响,本应2017年第四季度征收的税收因征期变动顺延至2018年1月征收,导致该税种收入同比出现减收;资源税完成373万元,增长41.29%;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12万元,下降74.05%,主要是纳税政策调整;印花税完成2,504万元,增长13.66%;契税完成21,046万元,增长47.05%;耕地占用税完成2,423万元,增长55.92%;
(2)非税收入累计完成50,638万元,同比减收654万元,下降1.28%,非税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比重为32.72%,完成调整预算106.89%。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593万元,增长1.49%;教育费附加收入完成4,251万元,增长22.16%;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241万元,增长36.93%;罚没收入完成7,890万元,下降32.96%,主要是创文成果凸显,交通罚没减收;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6961万元,增长278.11%;政府住房基金收入561万元,下降18.22%;其他收入完成28,141万元,下降5.63%,主要是区直各单位其他收入和街镇其他收入。
2.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192,397万元,下降2.81%。其中,税收返还收入18,47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2,49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61,429万元。
3.调入资金79,871万元,增长34.75倍。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79,5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入到一般公共预算32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414,155万元,其中: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386,875万元,同比减支6,818万元,下降1.73%,主要是受去年新增债资金安排的市级项目6.43亿元基数影响;上解上级支出18,986万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还本支出5,900万元。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45,582万元,同比增支5,001万元,增长12.32%;
2.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9,572万元,同比增支6,233万元,增长26.71%,主要是增支交通清障建设项目和公安警衔津贴标准提高部分;
3.教育支出完成79,582万元,同比减支4,620万元,下降5.49%,主要是去年安排飞来湖中学工程款6,215万元,今年无相应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完成4,705万元,同比增支2,323万元,增长97.52%,主要是今年将2016年和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事后奖补资金同时发放;
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457万元,同比减支4,394万元,下降64.14%,主要是去年新增债资金安排的市级项目松苏岭公园支出5,375万元,今年没有该类支出项目;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52,192万元,同比增支7,625万元,增长17.11%,主要是抚恤及特困人员供养、低保支出均有不同程度增加;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60,051万元,同比增支3,111万元,增长5.46%;
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3,783万元,同比减支529万元,下降12.27%,主要是去年安排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整治工作奖补资金,今年无相应支出;
9.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55,012万元,同比减支23,869万元,下降30.26%,主要是去年新增债资金安排的市级项目凤翔北路、燕湖大道等项目支出48,925万元,今年没有该类支出项目;
10.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30,162万元,同比增支8,124万元,增长36.86%,主要是今年增拨2015年—2016年水利项目省补助资金2,090万元、列支整合涉农资金5,180万元;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77万元,同比增支840万元,增长67.91%,主要是发放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专项资金和扶持工业企业稳增长专项资金;
12.商业服务业支出1,141万元,同比减支177万元,下降13.43%;
13.住房保障支出完成15,143万元,同比减支7,234万元,下降32.33%,主要是去年新增债资金安排的市级项目住房保障支出1亿元,今年没有该类支出项目;
1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2,057万元,同比增支1,114万元,增长118.13%,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区级储备粮油费用补贴增多;
15.其他支出完成640万元,同比减支102万元,下降13.75%。
(三)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体呈现稳中向好态势。今年受土地出让市场回暖,商品房销售活跃影响,税收收入增收较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可比口径增长20.09%,数据好于去年,但也存在以下方面的隐忧:一是我区产业发展不均衡,对建筑房地产行业依赖性较高,缺乏龙头制造业等稳定税源大户的支撑,将影响本级财政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二是国家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入减免政策导致非税收入减收;三是营改增、资源税由原来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退税等财税改革也影响到收入的稳定。
2.着力保障民生支出,促进民生持续改善。2017年区财政全面统筹协调各项社会事务发展,财政增量资金优先向民生领域倾斜,有力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在教育、医疗卫生及社会保障方面全年分别支出7.96亿元、6.01亿元及5.22亿元。其中:教育方面,加快推进布局调整,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位供给,推动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划拨资金1,477万元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了该校于2017年秋季顺利开学,满足了区内智障少年儿童的入学需求;及时划拨资金确保了飞来湖中学按时完工交付使用,有效缓解旧城区学位紧缺问题。医疗卫生方面,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快基层医疗系统信息化建设,实现区内政府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资源共享,数据集中管理,单位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和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按50元/人年的标准配套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1,069万元;足额落实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配套资金、卫生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等。社会保障方面,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3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基础标准提高到120元发放;城乡低保线标准整体提高40元,城镇低保标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60元/人月,区级低保配套资金合计支出1,023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750元/人月提高到840元/人月,合计支出509万元;安排普惠型儿童福利补助资金260万元、孤儿基本生活费44万元;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01万元;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标准为1,800元/年和2,400元/年共支出区级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残护理补贴1,074万元。
二、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完成487,214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34,909万元),其中:本级基金收入完成412,992万元,同比增收403,761万元,增长43.74倍,主要是今年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收408,1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31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3.2亿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完成425,725万元,其中: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46,174万元,同比增支267,698万元,增长3.41倍,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应安排的成本支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79,551万元。
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61,489万元,比上年增加26,580万元。
三、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规模为457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9万元,主要是区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2万元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7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98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为455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粮食总公司企业补助资金120万元和汇隆公司企业补助资金15万元;调出资金320万元,用于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结余2万元,比上年减少196万元。
四、落实区人大决议及财政工作主要情况
根据区人大对我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2016年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为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我们重点推进了以下工作:
(一)全力以赴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
在落实各项减税清费政策的同时,切实把握收入形势,规范非税收入的征收,加大征管力度,除正常税源外,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科学预测,精准掌握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税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依法依规、应收尽收,提高收入质量。在全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改革顺利开展
1.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一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2017年属区级收入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约700万元,政府性基金减免约6,000万元,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另一方面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顺利完成2017年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为清城区石角镇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债券5,900万元, 有效降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举债融资成本,延长偿债期限,缓解偿债压力。
2.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落实“三本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支出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
3.农村综合改革成效显著。投入300多万元,全面铺开普惠金融“村村通”工作,在8个街镇设置156个金融服务站和助农取款点,完成156个村(社区)普惠金融服务全覆盖的目标;大力推广“政银保”融资模式,全年成功审批并放贷161笔,发放贷款金额累计5,617万元;“政银保”项目下的“小微贷”惠农贷款产品,成功放贷9笔,发放贷款金额为910万元;投入1,400万元建成“一站式”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156个,平台覆盖率为100%;整合高标农田、基本农田保护、中小河流整治等非普惠性涉农资金累计25,883万元,其中2017年整合12,368万元。通过建立资金池,融资放大,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快了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乡村振兴战略。
4.继续深化国库制度改革。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的财政资金为436,852万元,占财政总拨付的59.59%;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业务从支付数量到支付金额同比全面增长,减少单位沉淀资金;核实并清理存量财政专户,2017年我区财政专户数由16个压缩到12个,进一步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落实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全面、准确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
(三)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
1.加快预算支出执行。强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拨付资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对民生领域方面的投入,民生领域合计支出300,5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69%。
2.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对财政专户和各部门超过两年的结余结转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减少结余结转规模,共清理盘活财政专户和部门存量资金1.1亿元,统筹安排支出9,887万元。
3.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严格执行预决算公开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相关年度全区财政决算、预算信息,并指导预算单位按照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全力推动创文工作开展。协助区创文办制定《清城区“五大创建”及巩固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创文资金项目划拨开通“绿色通道”,为创文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2017年区级财政共划拨6.17亿元资金。
(四)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开展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联合区审计局及区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先自查,后检查”的原则,对我区各单位公务卡执行、现金支付情况和财务管理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减少公务消费中的现金流量,堵塞管理漏洞。
2.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对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等五个单位企业2016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
3.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评审、组织协审,使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全年完成评审项目共1,073项,送审金额181,761万元,审定金额153,036万元,核减金额28,724万元,核减率15.80%。
2017年,清城区财政预算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财政收入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财政收入总量小与支出刚性大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