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清城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清城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本年度扶贫考核工作,如遇到什么问题,径向区扶贫办反馈。联系人:刘俊杰,电话:3939538。
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清城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
成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清发〔2016〕11号,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我区2016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区扶贫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纪检监察局、区审计局、区民政局实施,成立清城区新时期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称“区考核办”),设在区扶贫办,依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016年度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二、考核对象
(一)有脱贫攻坚任务的8个街镇党委和政府。
(二)有帮扶任务的55个区直单位和市驻区单位。
(三)全区有分散贫困户的124个村(居)和8条重点困难村。
三、考核时间
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2日。
四、考核人员安排
考核组组 长:廖剑锋(副区长)
考核组副组长:潘瑞山(区扶贫办主任)
朱永宜(区扶贫办副主任)
第一小组组长:潘瑞山(区扶贫办主任)
组员:刘俊杰(区扶贫办)
高 强(区委组织部)
莫剑锋(区纪委)
陈淑婷(区审计局)
黄志伟(区民政局)
第二小组组长:朱永宜(区扶贫办副主任)
组员:郑 旭(区扶贫办)
李翠梅(区委组织部)
卢其裕(区纪委)
刘佩雄(区审计局)
甘国钊(区民政局)
五、考核内容
(一)减贫成效。考核年度减贫任务完成,包括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减少、相对贫困村退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
(二)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相对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性、程序规范化、群众认可度等情况。
(三)精准帮扶。考核相对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一相当”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考核对驻镇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的满意度。
(四)扶贫资金。依据《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重点考核各地扶贫资金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情况。
(五)工作责任。考核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制定落实等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5,附件所列的考核指标为全省、全市、全区考核规定动作,是本年度考核必考项目,省、市考核或以抽查形式进行。
六、考核方式
考核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考核的方式结合,对有分散贫困户的8个街镇党委政府采取全部现场考核;对全区有分散贫困户的124个村(居)采取每个街镇抽查2条村,每村抽查5户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有帮扶任务55个区直单位和市驻区单位的考核通过对所帮扶的贫困户“一户一档”和纳入脱贫花名册的贫困户的1-8项指标的纸质材料完善程度进行打分并采取抽查方式入户核查。
七、考核等级
考核总分100分,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不含80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八、考核责任
考核中发现考核指标所列问题的,由区考核办汇总呈报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强化考核工作责任落实,对考核验收工作不到位、考核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