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办公室文件
城区委办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镇(场)党委,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银盏林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清远市清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扶贫办反映。
2016年6月1日
清远市清城区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打赢新时期我省脱贫攻坚战,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十三五”期间前三年时间集中力量脱贫攻坚,后两年巩固提高,着力提高我区相对贫困人口收入,改变相对贫困村落后面貌,衔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时间节点,确保到2018年我区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省同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扶贫开发对象
我区扶贫开发对象共分为两类,第一类省定贫困标准:按2015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标准(五保户、低保户要扣除国家补助),认定全区农村户籍无劳动能力的4773户8566人为相对贫困人口,其中低保户2928户6718人、五保户1845户1848人。第二类区定贫困标准:根据我区实际,认定全区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和发展生产意愿的为相对贫困户(简称困难户),符合实施扶贫开发的对象(困难户)有497户1792人,其中,凤城街18户73人、东城街45户152人、横荷街42户151人、洲心街33户136人、源潭镇79户261人、石角镇98户346人、飞来峡镇135户501人、龙塘镇47户172人;认定全区重点帮扶困难村8条,分别为:源潭镇积余村、踵头村,飞来峡镇旧岭村(革命老区)、文洞村(革命老区)、黄洞村、竹园村、潖江口村、银地村。
三、目标任务
到2018年,稳定实现我区农村相对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区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并实现稳定脱贫;相对贫困家庭成员按规定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相对贫困家庭成员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在册相对贫困户家庭因遇到天灾人祸、重大疾病及适龄子女教育等问题时得到及时救助。
继续做好上一轮我区重点帮扶村的后续扶持跟踪工作。到2018年,现阶段重点帮扶困难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15万元,做到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村庄环境整洁,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改变落后面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按年度分三步走:到2016年,30%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重点困难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5万元以上;到2017年,70%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重点困难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稳定达到10万元以上;到2018年,100%的相对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相对贫困村出列。
四、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政治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切实加强重点困难村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壁垒。
(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新时期扶贫开发基本方针,把精准的扶贫要求贯穿扶贫开发各领域各环节,准确甄别,建档立卡,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实行精确化配置,对帮扶户和重点困难村实行精准化帮扶,确保脱贫攻坚精准到村、到户、到人。
(三)立足发展,社保兜底。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把扶贫开发的立足点放在推动发展上,用发展的办法解决贫困问题,推动“输血”扶贫向“造血”扶贫转变,切实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坚持底线思维,把处于我区低保线下的相对贫困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覆盖范围,实行保障政策兜底脱贫。
(四)群众主体,自力更生。坚持扶贫先扶志,突出相对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好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树立战胜贫穷的信心和斗志,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依靠自己双手实现脱贫致富。
(五)多方共济,凝聚合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吸引各类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合力攻坚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五、帮扶要求和政策
(一)做好建档立卡造册登记工作。各街镇(场)、区直帮扶单位、扶贫驻村干部要做好相对贫困人口、重点困难村的建档立卡工作,一式三份填写帮扶记录本,录入相对贫困户、重点困难村的基本信息到清城区扶贫信息网,做到户有卡、村有表(册)、区和街镇有数据库。
(二)实施对口帮扶,将帮扶责任落实到人。1.对第一类省定贫困标准(2015年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4773户相对贫困户全部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式扶贫,由区直帮扶单位干部及街镇干部落实联系挂扶,确保每个贫困户都有干部联系帮扶。另外,符合享受残疾、重度精神病、教育、住房等帮扶政策的困难家庭优先享受省市区相关帮扶政策。2.对第二类区定困难户(全区农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500元以下且有劳动能力和发展生产意愿的为相对贫困户)实施结对帮扶。帮扶干部为全区在职的干部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政府雇员、单位聘员)。帮扶安排如下:(1)各帮扶单位按照《帮扶任务安排表》进行结对帮扶相对户,以领导带干部的形式(多名职工集中)进行帮扶结对帮扶工作(包括区四套班子成员),实现精准扶贫,并将结对帮扶情况表报区扶贫办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领导发生调动或领导职位空缺等理由延误帮扶责任落实。(2)重点困难村以区直系统线划分帮扶责任,系统牵头单位负总责、成员单位全部要落实对口帮扶重点困难村,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一户一法、一村一策”的要求,帮扶干部要帮助和引导相对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准发展项目,制订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要深入农户了解和掌握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展、效果及扶持资金的使用等情况;帮扶干部每年到户不少于4次,每次到户给予帮扶户的具体帮助及支持都必须在困难户登记卡和扶贫信息网上详细记录,每位帮扶干部每年给予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不少于200元(包含6.30慈善捐款)作为帮扶户生产启动资金。扶贫驻村干部要根据重点困难村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措施,帮扶困难村的牵头单位责任领导必须每半年组织一次以上帮扶单位到帮扶村检查指导扶贫工作,帮扶单位负责扶贫工作的分管领导每季度必须到扶贫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实地检查一次项目开展情况、指导一次帮扶工作、解决一个以上的突出问题”。确保扶持每一户相对贫困户和每一条重点困难村精准脱贫,不脱贫不脱钩。
(三)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扶持政策。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与推进扶贫开发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的要求,推进相对贫困户、重点困难村扶贫开发工作,要结合各相对贫困户、重点困难村的实际情况,选准适合其致富的发展项目,同时加大对其财政帮扶力度。财政专项资金保障:1.我区497户相对贫困户脱贫增收扶持每户每年2000元,相关街镇(场)每年每户配套1000元,共3000元。2.重点困难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每村每年30万元;上一轮区级重点困难村后续帮扶和全区非重点困难村每年合计扶持100万元。3.重点困难村、面上非重点困难村困难农户种养殖劳动技能技术培训经费每年20万元。4.困难户、困难村建档立卡经费10万元,区扶贫信息网维护费用每年3万元。5.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扶持每年100万元。6.对吸纳一定数量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扶贫企业每年奖补20万元。社会扶贫资金筹集:区慈善会统筹资金每年安排49.7万元用于我区497户相对贫困户脱贫增收扶持,每户每年1000元。每位帮扶干部每年扶持不少于200元(包含6.30慈善捐款)作为帮扶户生产启动资金,确保每年每户有劳动能力困难户各类帮扶资金总计不少于5000元,对口帮扶单位每年对重点困难村给予资金帮扶不少于1万元。
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要强化各项脱贫攻坚政策。完善扶贫开发用地政策,优先支持重点困难村建设,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大科技扶贫力度,积极发挥各类农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的科技服务和示范作用,加强农村信息化人才支撑体系建设。落实中央重点支持革命老区的扶贫政策,加快欠发达革命老区村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培育壮大特色农业、红色旅游等产业,改善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业、教育、医疗条件。
(四)积极实施人居环境改善扶贫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努力争取市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开展重点困难村村容村貌整治。在重点困难村内积极实施“人居环境、绿色发展、富民强村、基层治理、和谐共享”五大创建工程,认真开展“整治村、示范村、特色村、生态村、美丽小镇”五个梯度的创建工作。2016年至2018年,重点创建整洁村、示范村、特色村,实现初步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改善重点困难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重点困难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实现旧村新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力争到2018年全区基本完成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任务。加大相对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五)继续完善区扶贫信息网,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镇(场)、区直帮扶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区扶贫办做好网站的栏目规划和信息采集工作。将全区相对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录入扶贫网站,同时在网上发布自愿公开的相对贫困户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帮扶。建立帮扶台账,区、街镇有关部门和帮扶单位通过帮扶台账,将挂钩帮扶的单位、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内容、帮扶成效等信息记录下来,同步录入网站成为帮扶动态档案,跟踪困难村、相对贫困户的帮扶成效。通过对外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我区的扶贫资讯和政策,及时向社会反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实现扶贫政务公开,定期更新我区扶贫信息网内容。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
(六)实施产业发展扶贫工程。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按照“数村一品”、“多乡一业”思路,选准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基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相对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发挥龙头企业集聚带动效应,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促进相对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增收。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重点困难村创办各类企业,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到重点困难村投资兴业,带动当地相对贫困人口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相对贫困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相对贫困劳动力20人以上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企业,每吸纳一个相对贫困劳动力奖励2000元;对吸纳相对贫困劳动力100人以上的企业,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清城区精准扶贫爱心企业”荣誉称号。
(七)大力实施旅游扶贫开发。围绕重点困难村打造一批精品乡村旅游景点和线路,抓好扶贫资金、社会资金参与旅游项目开发,建设若干特色历史文化旅游名村,促进当地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拓宽相对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八)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加强进村入户电商平台、物流配送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建设一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解决农产品销售难和农民融资难问题。
(九)提高相对贫困人口就业能力。深入开展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各类政策项目,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落实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就业促进计划,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相对贫困家庭子女,确保相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
(十)强化监管,注重实效。一是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和审计,推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公示制度。严格监管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报账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扶持项目立项前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事前公示。项目建成后,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益要作为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加强检查督促,巩固帮扶效果。由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验收,确保扶贫开发各项工作举措切实落到实处。
(十一)明确责任,量化考核。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突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明确三年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区政府承担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街镇(场)、村(居)两级承担实施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各街镇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区政府重点抓好监督考核工作,要将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目标任务纳入区委督查办的重点督查工作;街镇(场)党政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具体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增加相对贫困户收入、减少相对贫困户数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专抓扶贫工作,成立专门扶贫工作机构,并选好配强扶贫干部认真执行各项扶贫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村“两委”班子要以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为重点,抓好配合和服务。区、街镇(场)、村三级要层层签订扶贫开发责任状,每年逐级向上报告脱贫攻坚进展情况。实行严格的考核督查问责制度,区考核到街镇(场)、街镇(场)考核到村(居),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重点考核减贫数量、相对贫困户收入增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情况。将精准扶贫列入区重点工作年度考评目标,加大考评力度,将领导干部个人扶贫工作绩效纳入考评内容。对在帮扶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作为干部考核评先争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帮扶工作中走过场、无成效的单位及个人,除按照“困难户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帮扶外,相关单位要向区政府作书面检讨。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将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5号)对领导班子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