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收到《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划拨2021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函》(清财农函〔2021〕96号),根据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到我区,我区将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完成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任务。现将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我区设立投诉电话(0763-3939166/3939538),接受社会各界对该次资金调整事项的意见。
附件: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划拨2021年广州市对口帮扶清远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函
清远市清城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