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和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不断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确保了扶贫资金有效监管,安全高效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贫资金管理规范化运行。对各级下达我区的各项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捐助的扶贫资金及时建立扶贫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规范化运行。
二、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严格按照会计管理制度、对扶贫资金专户进行账目管理,严格按照会计工作流程,办理资金报账手续,坚持做到账目清晰、手续完备、资料齐全。
三、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化。建立扶贫资金公告制度,区级收到扶贫资金后,应与各街镇、各重点村、帮扶单位共同确立扶贫项目,并对共同实施监管。落实项目后,及时将项目内容和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同时接受群众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建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清城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