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水域船舶临时停泊点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水域船舶临时停泊点工程
建设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下游约2.3km右岸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工程的建设是鉴于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桥区水域经常发生船舶失控险情,对桥梁和船舶安全形成严重威胁,水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故在翠竹园客运码头下游新建临时停泊点,取消建设五一码头的临时停泊点,降低船舶对武广客运专线北江白庙特大桥的安全隐患。
项目总投资约398.52万元,总工期12天,新建临时停泊点共布置11个泊位,泊位顺岸布置,由11个趸船作为靠船平台,趸船靠岸侧采用地牛进行锚拉,临水侧抛锚锚定。行人通过活动便桥和上下岸步级上下船,步级后方陆域设置10m宽陆域场地,场地平整后铺碎石。停泊点每个泊位配置3个地牛,泊位间地牛共用,本工程共设置24座地牛。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营运期工程内无废气排放。施工期,场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排放标准
工程内无废水排放。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工程内无噪声排放。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工程仅为船舶临时停靠点基础设施建设,投用后无生产、经营性活动。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工程内无废水排放。施工期,由于施工期短,现场无用水作业环节,主要防治建筑垃圾进入北江水体,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保护北江水环境质量。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工程内无废气排放。施工期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要求做好现场管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工程内无噪声排放。施工期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营运期工程内无固废产排。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区建筑垃圾专业化密闭运输实施办法》的通知、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清远市区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收集、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