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挤压铝型材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挤压铝型材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及北侧地块厂房1、厂房2、厂房3实施“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挤压铝型材改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新增占地面积82066.6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在现有厂区北侧地块1#、2#厂房内新增15条挤压生产线(700t、1100t和1450t生产线各4条,1650t生产线3条);②在3#厂房(现有)新增立式喷粉线3条;③在厂区现有立式喷粉车间增加1条立式喷粉线,并将厂区现有精加工车间改造为卧式喷粉车间2,车间内布设1条卧式喷粉线;④配套建设废气、噪声治理设施。项目投入运营后,预计年生产6.5万吨挤压铝型材(其中,3.1万吨挤压铝型材进行喷粉处理,另外3.4万吨挤压铝型材不进行喷粉处理)。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多棒炉和时效炉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其他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3#厂房、卧式喷粉车间和立式喷粉车间烤粉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新建其他炉窑二级标准,NOx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非甲烷总烃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VOCs(参照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和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的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2、水污染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铝型材前处理用水全部来自于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前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水,经过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设施(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UF)+两级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铝型材前处理,浓水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项目实施后,厂区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排水量将减少19.7m3/d。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营期东、南、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正);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正)。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铝型材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经过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和中水回用设施(采用“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超滤(UF)+两级反渗透(RO)”工艺)处理后,清水回用于铝型材前处理,浓水进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产生源有挤压车间燃气多棒炉、时效炉以及喷粉车间(立式喷粉车间和卧式喷粉车间)喷粉线和烤粉线。其中,挤压车间燃气多棒炉和时效炉均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3#厂房、卧式喷粉车间和立式喷粉车间烤粉线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设备(二级)”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3#厂房、卧式喷粉车间和立式喷粉车间喷粉房产生的喷粉废气,经过“滤筒+布袋”回收粉末涂料,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挤压成型设备和喷粉设备,会导致厂区的噪声源强发生变化。新增设备噪声源强约为80-90dB(A)。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厂房和设备、厂房隔声等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膜等。其中,边角料回收用于厂区熔炼炉原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气治理及废水处理)、废滤膜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远期将送至《广东豪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卧式喷漆线1条及卧式喷粉线厂内搬迁项目》吸附脱附燃烧系统进行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