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毛坯料350万片、表镜玻璃120万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7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毛坯料350万片、表镜玻璃120万片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厂房C3栋3-4之13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清远惠晶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兴二路10号园区厂房C3栋3-4之13,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23°36'59.56",E113°0329.62"。项目占地面积为2005平方米,建筑面积401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4层生产车间,本项目租赁生产厂房的第三层和第四层作为生产车间、仓库和办公室。项目拟招聘员工70人,主要从事钟表用玻璃的加工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毛坯料350万片、表镜玻璃120万片。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只涉及设备安装,基本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为切割、粗磨、研磨、抛光等物理加工过程,均为湿式操作(水、切屑液、大豆油中操作),因此无粉尘颗粒物产生。 2、废水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过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油水分离+絮凝沉淀)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较严者后,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河;项目切割、滚磨棒、仿外形、粗磨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外排废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等措施,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因此,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的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泥渣、化学品包装桶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妥善收集后外售玻璃制造公司;废包装材妥善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理;泥渣和化学品包装桶妥善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弃物经采取相关的措施后,可以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直接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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