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新一化工涂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小区(1#A3地块)
环评机构: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原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6000吨树脂、油漆涂料类化工产品。由于市场变化,企业原来生产的产品市场萎缩,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建设单位决定不再从事树脂、油漆涂料类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建设内容为:①将原有甲类车间1、甲类车间2分别改造为乙类仓库2、乙类仓库3;②新建1栋丙类仓库A和1栋丙类仓库B;③新建一栋3层的综合楼1;④将锅炉房改建为消防泵房;⑤将原有实验室改造为固废仓库。本次改建项目在现有建筑物内进行,危险化学品仓库安置在现有建筑物内,改建项目位于原项目的选址上,不新增用地。改建项目新增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改建后项目仅从事苯甲醚、电池液[酸性的]、2-丁酮、环己酮、甲基丙烯酸[稳定的]、松节油、不饱和聚酯树脂、环氧树脂涂料、氯丁胶粘剂等173种化学品(含100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储经营活动,年周转量393600吨(其中危险化学品年周转量132480吨)。
排放标准:
1、废气:改建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由于员工数量减少,改建后项目食堂油烟排放量也相应减少,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建筑物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即排放浓度≤2mg/m3。
2、废水:改建后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减少,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然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河;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改建项目无工艺废气产生,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龙塘河。因此,本项目对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产生量不大,经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