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普及型5G智能手机用大尺寸ITO靶材开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普及型5G智能手机用大尺寸ITO靶材开发及产业化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A区
环评机构:威海威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A区先导薄膜材料(广东)有限公司内,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13°05'36.17",北纬23°35'40.46",依托现有的C车间及D车间第1层作为生产场所,占地面积为8000m2,建筑面积约8000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条普及型5G智能手机用大尺寸ITO靶材生产线,年产100吨普及型5G智能手机用大尺寸ITO靶材。项目总投资17682.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万元。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扩建项目制粒塔水洗废水、清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先导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共设置一个生产废水总排放口,编号为WS-OR00688,上述废水通过生产废水总排放口排放,外排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制粒废气中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标准值。投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即颗粒物≤1.0 mg/m³。
3、噪声:项目所在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执行;危险废物的临时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相关修改内容参考执行《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投料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采取车间无组织形式排放;制粒废气经高效空气过滤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扩建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制粒塔水洗废水及清洗废水依托先导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MVR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浓水水质较好不经任何处理即可达到龙塘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并对设备进行加固、减震、隔声,加强厂界处的绿化种植等吸声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ITO碎屑、废氧化铝、收集到的粉尘,其中ITO碎屑回用于厂区内ITO废靶回收生产线,氧化铝作为副产品外售、收集到的粉尘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统一收集收依托先导厂区的危废仓暂存,由建设单位统一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100%得到有效、妥善地处置,没有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固废治理措施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