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新玛基(清远)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咖啡机300万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新玛基(清远)实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咖啡机300万台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新玛基(清远)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S253线旁长丰工业区
环评机构:清远市南清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改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S253线旁长丰工业区新玛基(清远)实业有限公司内,依托现有厂房与部分设备,中心地理坐标为:N23.567673439°,E113.068105410°,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年产咖啡机300万台和新增12台注塑机(放置在19栋)和2台天然气专用燃烧机,并将原项目对烘干工序提供热量使用的一台柴油机拆除。本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为36167m2,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因此,改扩建完成后,厂区的总占地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47.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23.8%。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除油废水、喷油房水槽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项目自建的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银盏河,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移印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平版印刷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喷油、烘干工序废气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VOCs排放限值;颗粒物(漆雾)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的标准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生物喷淋洗涤塔+UV光解”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移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等离子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油、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洗涤+一体化除臭除雾器+高效光催化”处理达标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油、烘干工序一同收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由原有项目现有员工统一调配,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除油废水、喷油房水槽废水、喷淋废水依托原项目自建工业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外排,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从原项目总量调配,不需另行申请总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各类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漆渣、除油槽槽渣、污水处理污泥和废UV灯管,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