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海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湿石灰膏1.2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海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年产湿石灰膏1.2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海亿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鳌岗地蛇坟岭3号
环评机构: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鳌岗地蛇坟岭3号,总投资200万,总占地面积3126m3,总建筑面积3000m3,主要建筑物包括:1栋1层生产车间(车间内包含:原料区、搅拌过滤区、压滤区及成品区)和一栋1层办公用房。项目主要产品为湿石灰膏(作为建筑原材料使用),年产量为1.2万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洗车池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压滤废水经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05)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的浇灌,均不外排。
②噪声:本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和北面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③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交附近村民作林地灌溉;洗车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压滤工序产生的压滤废水收集至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废气:本项目原料为湿石灰,运输车辆进出场内均需先经过洗车池,因此无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产生,另外生产过程中物料均为浆液,因此无粉尘废气产生,因此本项目营运期无废气产生及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消声措施。
④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杂质固废、沉淀池沉渣、清水池沉渣和废润滑油桶。生活垃圾、杂质固废和沉淀池沉渣交由给环卫部门清理运走。清水池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废机油桶妥善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