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制氧车间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制氧车间变更项目
建设单位: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厂内
环评机构:广东巨恒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变更项目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地理坐标:N23.551369°,E113.116736°),建设用地为厂区预留用地,占地面积9716.72平方米,建筑面积6018.62平方米,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0.5%。变更后,项目建设规模为9500Nm3/h(7524万Nm3/a)氧气,并将产生的300Nm3/h(237.6万Nm3/a)液氩以及5000Nm3/h(3960万Nm3/a)氮气进行收集贮存,回用于生产。变更项目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30天,员工人数30人,该部分员工由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调剂解决,均在厂区内食宿。
排放标准:
1、废气:本变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污氮气。项目污氮气主要成分为氮气,氮气是空气的主要组成部分,组分占空气78%以上,氮气并非污染性的气体,目前氮气的排放暂无相关的标准限制。
2、废水:本变更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制氧设备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和冷却水池循环使用于设备冷却,不外排放。其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制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由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调派,无新增员工,无新增排污,本项目生活用水及生活污水纳入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总量计算,经自建二级生化系统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银盏河。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变更项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和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变更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污氮气,其主要成分为氮气,氮气是空气的主要组成部分,占空气78%以上,不属于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制氧设备冷却水。制氧设备管理工作人员由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调派,无新增员工,故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量。制氧设备冷却水通过冷却塔和冷却水池循环应用于设备冷却,无需添加药剂,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对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产生量不大,经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变更项目固废主要为废分子筛、废氧化铝、空气压缩机和膨胀机润滑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分子筛、废氧化铝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润滑油收集储存在危废暂存间到达一定数量送至原项目电弧炉或轧机线作润滑作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