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艺度展示道具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商业展柜、4000套木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9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艺度展示道具有限公司年产4000套商业展柜、4000套木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艺度展示道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隆大道225号12号厂房
环评机构:深圳市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隆大道225号12号厂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5'39.36"、北纬23°33'38.67"。项目租用清远市通用皮具配件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总占地面积约为6650m2,建筑面积约为3900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规划年产4000套商业展柜、4000套木柜。
排放标准:
1、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近期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远期三级化粪池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3、噪声:运营期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焊接烟尘和金属粉尘产生量很少,通过加强通风换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木质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近期项目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的水质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驳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电锯、压床机和切割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经厂房和围墙屏蔽衰减作用后,正常情况下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项目产生的金属废料、金属粉尘、板材废料、木质粉尘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委托资源回收单位利用;生活垃圾和污泥交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