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三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三期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16号小区
环评机构: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嘉工业园16号小区液化空气(广东)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现有用地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面积,新增建筑面积970.8m2。本次改扩建对现有氦气充装系统进行改造,在现有氦气充装系统中增设氦气缓冲罐和压缩机,增设气态氦气回收、充装装置;新增1座建筑面积为288m2的甲类仓库,用于储存及周转氢气、甲烷、丙烷、乙烯、乙炔、二氧化硫、氨气等瓶装工业气体;新增1座建筑面积为604.8m2的戊类气体仓库,用于储存气体如He、N2、Ar、O2、CO2及其混合气等产品;新增1座容积为150m³的事故应急池。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本项目不产生废水。
废气:本项目不产生废气。
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气:本项目充装工序逸出的少量气体主要为H2、He、N2、Ar、O2和CH4等空气组分;甲类仓库周转气瓶均为压力钢质气瓶,气瓶及阀门均符合相应技术规范,满足气密性要求,静置储存过程中无泄漏情况,故本项目不产生废气。本项目可燃气体混合类充装区、甲类仓库拟设置通排风装置,加强通风性和空气流通性,使逸出的甲烷、H2等气体尽快稀释扩散,降低其在空气中的浓度,以防止发生燃爆事故。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加固、减震、隔声,加强厂界处的绿化种植等吸声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新增员工的生活垃圾、废钢瓶、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钢瓶按政府规定交由气瓶检验机构统一报废处理;废机油、废含油抹布经妥善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经妥善处置后,不会产生固废二次污染,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