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钢制医疗家具50万套、板制软包医疗家具12万套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钢制医疗家具50万套、板制软包医疗家具12万套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华展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银盏工业园嘉福工业区E区
环评机构: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占地面积约为6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513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追加至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本项目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新增年产钢制医疗家具50万套,板制软包医疗家具12万套。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总体产能可达到年产钢制医疗家具74万套,板制医疗家具12万套,板制软包医疗家具12万套。本次改扩建内容主要包括:①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年产钢制医疗家具50万套,板制软包医疗家具12万套,增加相应的生产设施。②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及生产工艺,钢制医疗家具生产流程中增加脱脂除油、水洗、陶化、烘干、喷粉、固化等前处理工序,同时高温固化工序以及前处理烘干工序改为燃天然气热风炉供热。
排放标准: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依托原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园管网排放至龙塘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废水及喷淋塔更换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木质粉尘、金属粉尘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第二时段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熔化热烟尘、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喷胶、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封边工序、脱模工序产生的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燃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要求。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固废处理参照《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工业园管网排放至龙塘河。项目产生的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废水及喷淋塔更换水暂存于危废暂存仓,经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项目产生的木质粉尘采用“中央除尘设备”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采用“水帘柜”除尘设备处理后经一个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胶有机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高排气筒排放;燃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经1根16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熔化热烟尘、焊接烟尘、封边有机废气、脱模有机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尽量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木料边角料、金属边角料、沉降的金属粉尘、沉降的木质粉尘和布袋收集的木质粉尘、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回收公司处理。水洗废水、废UV灯管、废活性炭、喷淋塔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