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鸿达加油站有限公司年销售汽油5200吨、柴油38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鸿达加油站有限公司年销售汽油5200吨、柴油380吨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鸿达加油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19号区军区大门侧
环评机构:东莞市东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为对原加油站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1)储油罐升级为双层油罐,扩大储罐容积,将原有1个10m³汽油地埋式单层储油罐、2个20m³汽油地埋式单层储油罐、1个20m³柴油地埋式单层储油罐更换为3个40m³汽油地埋式双层储油罐、1个40m³柴油地埋式双层储油罐。(2)油路管道全部重新敷设。(3)加油枪增加到24支。(4)汽油销售量增加2860t/a,柴油销售量增加80t/a。(5)增设二次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6)增加油气三次回收装置。项目总投资280万元,改扩建后总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分别为2515.52m2和603.64m2,共设3个40m³汽油地埋式双层储油罐、1个40m³柴油地埋式双层储油罐,4台加油机,24支加油枪,预计汽油总销售量约为5200t/a,柴油总销售量为380t/a,属二级加油站。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外排油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mg/m³);液阻、密闭性、气液比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等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靠近人民一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2013年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油气采用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回收,包括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一次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二次油气回收)和三次油气回收。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靠近人民一路一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含油废渣和废含油抹布手套,均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