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帕卡电子有限公司年产LED照明产品1800万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帕卡电子有限公司年产LED照明产品1800万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帕卡电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深圳市睿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33′39.42"、东经113°04′07.34"),占地面积约161340.73㎡,总建筑面积约106449㎡。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主要从事 LED 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预计生产能力为年产LED 照明产品1800 万套。项目拟设置员工约16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后回用厂区绿化。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主要以锡及其化合物表征)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项目西面及北面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面及南面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污染物以锡及其化合物为表征。为减小废气对车间及大气环境的影响,拟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对焊锡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在焊锡工位附近配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于焊锡烟尘的实际产生点上方进行收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再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25499-2010)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首选低噪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严格生产作业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项目东面及南面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面及北面厂界噪声达到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包装废料及次品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回收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