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清远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0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清远外国语学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明和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办事处凤翔路以东、虎头岭路以北(莲塘村委委员会管辖区内)
环评机构:惠州市环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54152.58m2,共建设1栋综合楼(8#)、1间合班教室(10#)、6栋教学楼(1#、2#、6#、7#、9#、11#);1栋国际交流中心楼(17#);1栋幼儿园(18#);3栋男生宿舍(3#、15#、16#);3栋女生宿舍(5#、12#、13#);2栋食堂(4#、14#);3栋教师公寓(19#、20#、21#);2栋单身教师公寓(22#、23#);1间变电房(24#);1间辅房(25#);5条连廊(26#、27#、28#、29#、30#);1层地下车库(31#)。项目建成后,可提供228间教室,其中包括普通课室160间、功能(专用)教室62间、实验室(包括化学、物理、生物试验室)6间,可提供学位约6000个;地下车库可提供标准小型车位618个。
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
2、废气: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实验室产生的少量酸性气体(氯化氢、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机动车汽车尾气执行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3、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二时段三级标准和东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的较严者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城污水处理厂。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室废水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2、废气: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及排风机,实验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排风管道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吸排油烟机净化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停车场排风口设在架空层隐密处及园林内,朝向绿化带,避开人流密集的地方,并以百叶窗进行排放口的消声处理。
3、噪声:进出校园的机动车禁鸣喇叭,及时泊位并关掉引擎;加强对学校的管理,禁止大声喧哗等会对大家正常休息的产生,产生不利影响的言行举止;对于水泵等配套设备安置在地下室单独的隔声间。
4、固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垃圾、实验室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实验室垃圾和实验室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