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力伊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t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力伊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t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力伊祥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长丰工业小区D区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租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祥富五金厂的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0292.67m2,总建筑面积6592m2;主要从事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1000t/a。
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参照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进入市政管网前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要求值较严者。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投料粉尘、抽真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投料粉尘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抽真空工序、喷码工序、实验室、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有机废气厂区外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3-2007)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中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源是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抽真空工序、喷码工序、实验室、储罐区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生产车间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抽真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真空缓冲罐缓冲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粉尘废气一起经同一根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码工序打印生产日期时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实验室制作样品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和有机废气;储罐在储存基料过程中因储罐大小呼吸,会挥发出少量有机废气。喷码废气、实验室废气和储罐废气产生量小,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实验室粉尘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外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由于市政管网敷设不完善,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待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远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与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放至大燕河。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优化布局、高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消声、减振等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中转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项目分装、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产生的原料包装桶或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原供应商回收利用;抽真空废液、清洗废液、废抹布、废手套、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