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美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热矿泉水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8163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美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热矿泉水开采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美林湖大酒店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横坑水库库尾支流(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23°31'02"北;113°03'43"东)
环评机构:山东省启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基村清城区石角镇横坑水库库尾支流,项目利用热水潜井泵取水,日取热矿泉水量887m3/d,年开采24.42万m3热矿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00m3的蓄水池1个、在温泉井区域安装取水设施设备1套、修建取水房(设备管理用房)1座、修建输水管道约1.32公里。
排放标准:
1、大气:施工期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通过采取围挡、围蔽、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管理和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2、废水:施工废水引至沉淀池内处理回用于工地不外排;禁止向西面的横坑水库库尾支流随意倾倒一切废物。
3、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围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营运期噪声源为取水设备作业时产生的噪声,拟采用隔声、减振、消声、设备定期维护等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降低因共振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