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德昱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粉料1.05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04日至2020年12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德昱建材有限公司年产建筑粉料1.05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德昱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A21区1-2号厂房
环评机构:广州市水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工业园A21区1-2号厂房,占地面积2700m2,建筑面积为2100m2,租用已建厂房。项目主要从事瓷砖胶、瓷砖填缝剂、K11防水粉、砂浆等建筑粉料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建筑粉料1.05万吨,包括瓷砖胶5365吨、瓷砖填缝剂478吨、K11防水粉1123吨、砂浆3534吨。
排放标准:
1、废气:储料罐罐顶呼吸孔粉尘和搅拌、包装、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中旱作标准用于周边农业灌溉,不排入附近水体。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业灌溉。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罐排压粉尘废气,搅拌、投料、包装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染因子均为颗粒物。原料罐排压粉尘废气经罐顶管道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机顶设置排尘管与脉冲布袋除尘器的收集管相连接,包装机和人工投料料斗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搅拌、包装、投料粉尘经收集后共同汇入一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废气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不外排;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利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间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矿物油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桶暂存,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