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压热水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常压热水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莱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269省道清远市冠林树脂化工公司旁
环评机构:深圳市能达环保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技改项目在原热水锅炉房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原有的1台450KW(40万Kcal/h)电热水锅炉拆除,安装1台40万Kcal/h燃天然气的常压热水锅炉,并新建1条15m高的排气筒。技改后,企业原有项目的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不变。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燃天然气的常压热水锅炉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即颗粒物≤20mg/m3、SO2≤50mg/m3、NOx≤150mg/m3。
2、废水:锅炉清洗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较严值。
3、噪声:运营期项目厂界西侧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三侧执行3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热水锅炉需定期清洗产生清洗废水,技改前后锅炉清洗废水产排量不变,不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热水锅炉清洗废水依托原有管道排入厂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与《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后排入沙埗溪。
2、废气
燃天然气热水锅炉的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燃烧废气中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
建设单位拟对项目内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增加隔音、防震措施以减小噪声源震动,最终达到减少噪声污染的目的。
4、固废
本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