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水洗14000吨可回收输液瓶(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水洗14000吨可回收输液瓶(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华清再生资源示范基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2.976031°,北纬23.50954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房内利用现有人工分拣、破碎生产线,新增清洗、脱标、水洗、分选生产线2条,年水洗14000吨破碎后的可回收输液瓶(袋),产品为PP塑料瓶片、PE塑料瓶片。项目总占地面积9113m2,分水洗处理区、原料暂存区、成品区和休息区等,并设置三级沉淀池1座、回用水消毒池2座。
排放标准: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扬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施工期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华清基地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扬尘采取施工区域定期洒水抑尘,保持湿润,并设置围挡的措施。营运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利用华清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沙埗溪。项目营运期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均排入华清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限值》(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值后通过基地现有回用水管网进入本项目的回用水消毒池,消毒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清洗工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垃圾经收集后交由清远华清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脱标产生的纸浆、沉水分离和风选分离过程中产生的橡胶颗粒、三级沉淀池每年一清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脱标产生的纸浆、沉水分离和风选分离过程中产生的橡胶颗粒外售处理;次氯酸钠废包装桶由厂家回用处理;经清理的三级沉淀池污泥经收集后交由清远华清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