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远良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小麦24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远良面业有限公司年加工小麦24万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远良面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HA2号区(清远市粮食储备库新库区内C1-3)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HA2号区(清远市粮食储备库新库区内C1-3),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3.199068°,北纬23.684544°,占地面积为14426.09m2,建筑面积为33673.35m2。项目总投资22593.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4.4万元,主要从事小麦制粉加工,年加工小麦24万吨,预计年产专用粉14.4万吨、特级粉1.92万吨、特一粉1.92万吨、特二粉0.96吨、麸皮3.67吨、次粉0.96吨。
排放标准: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清远市粮食储备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清远市粮食储备库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排灌渠。
2、废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废气主要是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的二级排放限值标准。
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营运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卸粮、初清间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51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清理间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44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制粉间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3、DA004),配粉间、包装间产生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4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清远市粮食储备库污水处理站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排灌渠。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去石机、打麦机、振动筛、磨粉机等,其声源等效声级约80~95dB(A)。对去石机、打麦机、风选器、振动筛、磨粉机安装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风机、脉冲除尘器进行屏蔽、隔声、防震、消声、减小声能的辐射和传播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以及石子、磁性金属物、土块等一般固废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异粮粒、变色粒、霉变粒、灰尘、虫蚀粒、麦毛和麦胚经收集粉碎后作为饲料原材料外售;原材料废包装袋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