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厂内
环评机构:江西卓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厂内(中心地理坐标:N23°32'59.72",E113°6'41.86"),建设用地为厂区预留用地,占地面积6635.9平方米,建筑面积2170.33平方米,总投资24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00%。本项目为LNG气化站建设,只为本厂的轧钢车间加热炉供应天然气,主要设置3个100m³LNG储罐和2台储罐增压器等,气态天然气设计供应规模为6500m³/h,供气量为3900万Nm³/a。厂内现有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建设规模等均不发生改变。本项目实行两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年工作300天,员工人数3人,员工由圣力(清远)钢制品有限公司内部调剂解决,不新增员工。
排放标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甲烷(以VOCs作为表征)。厂界废气参考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4 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以及厂内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超压排放的废气、储罐首次充装和检修时排放的废气、管阀泄漏排放的废气以及恶臭气体,污染物为甲烷和恶臭气体,甲烷以VOCs表征。以上排放情形发生概率低、非持续性、非周期性、非稳定性排放,且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从原项目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设备噪声源强产生量不大,经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管道过滤器中滤网收集的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