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LNG气化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恒丰泰染整企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大有工业区
环评机构:清远市拓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1439.3m2、建筑面积217.5m2,总投资100万元,不新增厂区用地面积,主要利用现有锅炉房及其周边空地新建1个30m³的LNG立式低温储罐,用于天然气的储存,LNG 气化后作为企业内部燃料使用,不外售,设计供气能力3000Nm³/h。项目建成后全厂主体工程、生产工艺、产品产能、经营范围均不发生变化,不新增员工,由建设单位内部调配。
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无废水外排,无固体废物产生。其他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
①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和有机废气(以VOCs作为表征)。厂界废气参考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厂内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②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从原项目内部调配,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②废气: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超压排放的废气、储罐首次充装和检修时排放的废气、管阀泄漏排放的废气以及恶臭气体,污染物为甲烷和恶臭气体,甲烷以VOCs表征。以上排放情形发生概率低、非持续性、非周期性、非稳定性排放,且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增压撬等高噪声设备配置消声装置,合理布局车间,厂界四周设置高2米的实心围墙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废:本项目无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