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南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南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南晶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浩良工业小区侧(银英公路旁)清远鸿泰五金有限公司厂区内
环评机构:清远市拓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100万元,租赁清远鸿泰五金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将外购的原片玻璃进行深加工:采用开料、磨边、清洗及高温钢化等工艺制造钢化玻璃,建设一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00m2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项目占地面积3075m2,建筑面积3150m2。项目由于未批先建,已受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的行政处罚(清环清城罚〔2020〕58号)。
污染物排放标准
①废水:生产废水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消防水质标准限值的较严者要求后回用于磨边、拖地、洒水抑尘工序。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村民用于蔬菜、果树等旱作物灌溉。
②废气: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③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废水: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循环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磨边、拖地、洒水抑尘工序;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拖地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后,再一起通过一体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周边村民用于蔬菜、果树等旱作物灌溉。
②废气:本项目开料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及时清扫落地的玻璃碎渣;磨边、钻孔采用湿法作业;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净化处理,通过管道引至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通过厂棚自然隔声;对声源进行减振降噪。
④固废:项目生产边角料、废玻璃定期出售给玻璃制品厂;沉渣交专业工业固废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及废旧劳保物品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