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华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金属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华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金属屑料综合利用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华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园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8-7厂房
环评机构:贵州金能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广东华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选15万吨废钢破碎金属屑料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华清园再生资源示范基地A28-7厂房,占地面积为1254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997.28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废钢破碎金属屑料的综合利用,年处理15万吨废钢破碎金属屑料,预计可年回收金属26500吨、塑料9600吨、轻物质61500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华清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后通过园区回用水管网输送回厂区用于塑料清洗,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表2工艺废气大气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华清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废水通过园区回用水管网输送回厂区用于塑料清洗,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金属分选线产生的给料粉尘、筛分粉尘及混合塑料分选线产生的全部粉尘,经1套风量为40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6.5米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本项目金属分选线产生的落料粉尘、磁选粉尘,经另1套风量为38000m3/h的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6.5米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3)噪声:设置减振基础,采用隔音、消音等降噪措施,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泥土砂石、硅胶、滤渣、污泥、粉尘、废布袋作为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机油桶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