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联弘管业有限公司年产PE管材1万吨、PP管材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2日至2021年3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联弘管业有限公司年产PE管材1万吨、PP管材3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联弘管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浩良工业区1号厂房
环评机构: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设置11条挤出生产线和3条钢丝网骨架生产线,项目年生产PE管材1万吨、PP管材3000吨。项目由于未批先建,已受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清环罚〔2021〕1号)。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 2005)中旱作物标准后用于周边农地浇灌。
2、废气: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必须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后用于周边农地浇灌。
(2)废气:本项目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条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对项目机械设备进行隔声、吸声、减振处理。
(4)固废: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