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高纯砷10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高纯砷100吨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B区
环评机构: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B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03'00.44",北纬23°37'05.35"。本项目依托厂区内已建成的高纯砷车间进行建设,不新增建筑物,主要从事高纯砷的生产制造,建成后预计年产100吨高纯砷。项目占地面积为2031m2,建筑面积约3431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个综合生产区、1个还原区、1个仓库区等。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00万元。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系统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经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排放口(WS-OR00688)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水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
2、废气:项目氯气和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所在厂界四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排放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以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氯化、蒸馏产生的氯气、盐酸收集后进入三级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25m高排气筒(FQ-OR0479-5)排放,通氢还原产生的盐酸收集后进入三级喷淋塔处理后依托现有1根15m高排气筒(FQ-OR0479-4)排放。
2、废水:本项目蒸馏塔清洗废液、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先导高纯砷车间进行水解压滤后,与还原废水汇合再经先导高纯砷车间进行氧化沉降压滤处理后再进入清远先导现有MVR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不外排。三级喷淋塔中的一级、二级纯水吸收氯气和盐酸后成较纯净的盐酸,回用于先导其他生产线,不外排;三级碱液进一步吸收废气中残留的氯气和盐酸后,产生的废水经先导高纯砷车间进行水解压滤、氧化沉降压滤处理后再进入清远先导现有MVR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后回用于冷却循环水。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水质较好不经任何处理能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直接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加固、减震、隔声,加强厂界处的绿化种植等吸声降噪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升华含砷废渣交由砷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蒸馏含砷废渣、还原含砷残料、除尘器和地面收集粉尘、脱氧含砷废渣回收至本项目真空升华工序作为原料,含砷污泥、含砷抹布、手套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