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轧钢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泰业金属模具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界牌村民委员会辖区内)
环评机构:广东德宝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不变为85333.33 m2,总建筑面积为23028.00 m2,在此次扩建工程中不新增用地,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扩建后项目总占地面积不变为85333.33 m2,总建筑面积为23028.00 m2。总投资8000万元,主要从事钢压延加工,年产量为50万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随后进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沙埗溪。
2、废气:项目的轧钢工序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表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石角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随后进入石角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沙埗溪。
(2)废气:本项目加热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33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对声源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氧化铁皮、切头废钢、废轧辊作为原料回炉炼钢;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废矿物油、含油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