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年增加处理390万台(部)废电器电子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年增加处理390万台(部)废电器电子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华清废旧电器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8、19号地
环评机构: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扩建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了哥岩水库东侧再生资源示范基地内A区18、19号地,扩建项目新增拆解废电冰箱10万台/a、废空调20万台/a、废洗衣机10万台/a、电脑主机50万台/a、废弃信息技术、通讯和电子产品类230万台/a、废弃家用电器类50万台/a、废弃专用用途产品类20万台/a,同时,废电视/电脑处理量减少40万台/a,扩建后全厂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规模为1331万台(部)/a。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本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本扩建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标准。
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营运期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应遵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2013年修改单。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冰箱拆解1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474-2)排放;冰箱拆解2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545-2)排放;废洗衣机解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545-5)排放;新增空调拆解线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经脉冲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塔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16)排放;一车间破碎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509-7)排放;二车间破碎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545-3)排放;液晶电视机拆解线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FQ-OR0545-1)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压缩机打孔工作台、电机钻孔工作台、冷媒回收机、除尘系统、塑料破碎机等,其声源等效声级约80~90dB(A)。采取对设备合理布置,并对机械进行了消声、减振、吸声、隔声等工程措施。
3、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各种金属颗粒及金属外壳、电源电线、废硬盘、废风扇/散热器、废电源盒、不可回收废物、塑料颗粒、制冷剂、冷冻机油、粉尘灰、废电动机、压缩机、废线路板、密封条、平衡环内盐水、玻璃、废旧锂电池、废电池、硒鼓、墨盒、屏幕、定时器、开关、废活性炭等。一般固废委托相对应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