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英寸砷化镓衬底产业化等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英寸砷化镓衬底产业化项目 |
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配套炉渣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清远绿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B区(即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
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天堂山国营林场内 |
环评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元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清远市高新区百嘉工业园27-9号B区(中心坐标:东经113°2'35.26",北纬23°37'25.89"),即清远先导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本次扩建项目拟布置在先导北侧厂区A车间(3层建筑)的第1层、第2层空置区域。扩建项目总投资5.4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配套的废气处理措施的安装,年产60万片6英寸半导体型砷化镓衬底材料、60万片6英寸半绝缘型砷化镓衬底材料。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员工400人,均在先导厂区内食宿,实行三班制,日工作时间为24小时,年工作时间为300天。 |
项目位于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用地范围内,即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天堂山国营林场内,总占地面积为33335.72m2,其中建筑基底占地面积为10485m2,总建筑面积为11374m2,绿化面积10367.4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层炉渣综合利用车间、1栋1层辅助车间、1栋3层综合楼、1间门卫等,建成后年处理炉渣量为22万吨。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 |
排放标准 |
1、废水:外排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间接排放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者。 2、废气:酸雾中的盐酸雾、硝酸雾和NO2(硝酸雾和NO2以NOx计)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排放标准和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目前,乙醇尚未有相关排放标准。 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无。 |
1、废水:生活污水接入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出水水质优于或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中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作为厂区绿化灌溉。 2、废气:项目卸料、二次破碎、分筛、车辆运输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分筛、二次破碎工艺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限值。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饮食业标准要求。 3、噪声: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要求参考执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 第36号)》 |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酸雾(盐酸雾、硝酸雾、NO2)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氨气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三级酸液喷淋塔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乙醇废气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砷化镓废水和抛光废液混合进入A车间污水处理系统1#(化学除砷+pH调节+活性炭过滤、袋式过滤+UF+一级RO+二级RO+紫外杀菌+EDI)处理后,淡水(80%)进入纯水制备系统回用,浓水(20%)重新进入A车间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循环、不外排,系统1#定期排出的压滤液依托先导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1#MVR蒸发)处理,1#MVR冷凝水回用于先导厂区冷却循环补充水;废酸回用于A车间污水处理系统1#中的pH调节工序,废酸中的砷、镓等污染物进入系统中循环,最终通过化学沉淀去除。②含酒精废水和氨氮废水进入A车间污水处理系统2#(pH调节+絮凝沉淀+UF+一级RO+二级RO)处理后,淡水(80%)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浓水(20%)依托先导厂区生化处理系统(A2/O+MBR)处理达标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喷淋塔废水进入先导厂区污水处理站(化学处理+混凝沉淀+2#MVR蒸发),2#MVR冷凝水达标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④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水质较好,不经任何处理即可达到龙塘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⑤生活污水依托先导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到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高噪声源进行防振、减震处理,厂房和围墙屏蔽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袋、废石英管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废包装瓶、桶收集后交由原料生产商回收利用;砷化镓沉渣、切片泥浆、研磨泥浆、含砷污泥收集后交由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利用;一般工业污泥、废滤袋、废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失效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淋降尘、定期洒水以及湿法作业;分筛粉尘、二级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炉渣存放和综合利用过程中逸散出少量臭气,采用自动控制的纳米抑尘除臭系统,通过厂房顶喷雾装置对堆放的炉渣和生产中的炉渣进行喷雾除臭,从而控制臭味逸散。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入周边地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采取减震降噪、搅拌楼封闭生产、距离衰减等措施后,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夜间不进行生产。 (4)固体废物:未燃尽垃圾再次回炉绿能环保发电项目处理,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最终作为建筑集料销售出厂;本项目生活垃圾运至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统一处置;沉淀池产生的沉渣计入产品中,最终作为建筑集料销售出厂。 |
公众参与情况 |
报告书编制阶段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采取网站、报纸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等。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在公众参与阶段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 我单位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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