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东润环保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1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东润环保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废矿物油(HW08)10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东润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头村清远市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园区内A3区第A3-14卡
环评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马头村清远市杰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园区内A3区第A3-14卡 ,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5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从事清远辖区范围的汽车修理厂、4S店等车辆维修更换机油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14-08,)的收集、贮存和转运,年收集转运废矿物油1000吨。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
2、废气: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临时储存于带盖回用水池,定期清掏,采用污水转运车等方式外运,回用于农业灌溉,不排入附近水体。
2、废气:项目油罐大呼吸废气采用半密闭罩收集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通过采取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加强车辆运输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废: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油桶、含油沉渣、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