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37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家具37万件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龙塘镇雄兴工业大道D区七号
环评机构: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龙塘镇雄兴工业大道D区七号,中心地理坐标:113°6′12.05″E,23°33′8.93″N。本项目租赁广东清远市宾德聚合材料有限公司部分用地和厂房作为生产场地,租赁土地面积约为382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51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五金(钣金)加工车间、板式加工车间、表面处理线(不涉及喷漆、喷粉)、仓库、办公宿舍楼等,配套中央除尘装置、生产废水处理站,年生产销售家具(学校、医疗、养老方面)共计37万件。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运营期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粉尘和焊接烟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污染排放标准
项目所在位置属于龙塘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在未接通管网前,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用于周边灌溉;生产废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05)表一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清洗。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生产废水执行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中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较严值。
3、噪声排放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有关规定。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未接通管网前,生产废水(清洗废水)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RO膜处理”处理,清水回用于清洗,浓水通过MVR蒸发器蒸发去除盐分,冷凝水回用于清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肥田。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生产废水(清洗废水和更换废槽液)采用“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板式加工车间粉尘、五金(钣金)加工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其中板式加工车间粉尘通过中央集尘系统收集治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的要求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五金(钣金)加工金属粉尘、焊接烟尘在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风机、泵运行过程产生,采用选择低噪声型设备,设备底座减震、厂房隔声、对车间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等措施后,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砂纸、废铁屑、废包装材料、板式边角料、木料粉尘、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为一般固废,全部收集后外卖处理;污泥(HW17)、药槽更换废液(HW17)、槽渣(HW17)、蒸发浓缩液(HW17)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全部委托相应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全部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