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源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圆管1万件、水泥砖10万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源华建材有限公司年产水泥圆管1万件、水泥砖10万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源华建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旧岭村委会黄屋村旱塘坳南面旧岭村委会大楼旁约500米自编一号。
环评机构:深圳市欣景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飞来峡镇旧岭村委会黄屋村旱塘坳南面旧岭村委会大楼旁约500米自编一号(中心点地理坐标:北纬23°47' 19.450",东经113°10' 20.550"),总用地面积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从事水泥圆管和水泥砖的生产、销售,预计年产水泥圆管1万件、水泥砖10万块。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水泥制品投料、搅拌粉尘经收集处理排放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水泥筒仓、物料计量、输送、堆场及装卸过程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水泥制品投料、搅拌过程排放的无组织粉尘及汽车扬尘、焊接无组织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叉车、铲车移动机械排放的柴油燃烧尾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标准要求。
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无废水排放,不设排放标准。
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水泥制品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水泥采用筒仓密闭贮存,输送料排气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项目物料计量、输送粉尘、装卸粉尘经喷雾机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项目石粉、砂、石堆场粉尘通过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贮存过程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水泥制品投料、搅拌过程排放的无组织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排放;汽车运输扬尘通过定期清扫地面及洒水抑尘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滚焊烟气通过加强通风扩散后排放。加强管理合规使用柴油燃料,柴油燃烧尾气通过无组织扩散后排放。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排水渠引至沉淀池处理达到项目生产用水回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产生噪音的生产设备采取厂房、围墙隔音、减震、合理布局、设备定期维护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堆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钢铁下脚料经收集交由废旧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布袋收集的粉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和生产过程产生的混凝土残渣全部作为项目原料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