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8万吨高档智能化饲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08日至2021年0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4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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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8万吨高档智能化饲料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天农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总占地面积约134771m2。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新建一条猪饲料生产线,年产猪饲料72万吨;二期主要对现有的鸡饲料生产线进行拆除,并新建一条鸡饲料生产线,年产鸡饲料36万吨。 |
环评机构 |
广州意源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燃料废气、卸料粉尘、污水处理设施恶臭以及筒仓排气、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包装等环节产生的生产线粉尘。其中锅炉燃料废气经“水膜除尘+碱液湿法脱硫”装置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卸料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一期和二期生产线粉尘分别经生产设备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自建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两根28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卸料粉尘采取喷淋洒水、密闭卸料区等措施抑尘,粉碎、配料、混合、制粒、包装等环节产生的生产线粉尘通过密闭生产线等措施抑尘,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经采取地埋设施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冲洗车辆、设备产生的施工废水。其中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路面、土方、土地的喷洒降尘。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喷淋废水、化验室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其中锅炉烟气喷淋废水定期清渣和补水,定期更换的锅炉烟气喷淋废水与员工生活污水、化验室清洗废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处理废水经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洗、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噪声来源于各类建筑施工机械以及来往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拆除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旧设备和废煤渣。建筑垃圾经收集后送往指定位置进行处理,废旧设备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处理处置,废煤渣交由清远市精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不合格产品、除尘器及地面清扫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包装桶、化验室废液、废弃药剂、废弃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除尘灰渣、脱硫渣、污水污泥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