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师大(清远)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炭基功能材料中试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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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师大(清远)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生物炭基功能材料中试示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师大(清远)环境修复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循环经济产业园内D区,占地面积1920m2。项目主要回收农林废弃物,将其加工为生物炭、生物炭基肥料和生物炭基土壤改良剂,年产生物炭6294吨、生物炭基肥料10000吨、生物炭基土壤改良剂8000吨。 |
环评机构 |
方圳环保(广州)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工序为破碎、混合、燃烧尾气,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颗粒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破碎、混合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污染物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尾气收集后进入高效旋风除尘器+水喷淋塔处理后污染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非金属热处理炉的二级标准值要求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根据《报告表》分析,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二.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三级化粪池和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于破碎区喷淋抑尘处理,不外排。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依托的污水处理单位可行,地表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截留的粉尘、灰渣回用于生产,包装废弃物外售给回收单位;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机油、废油罐等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根据《报告表》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五.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主要为机油。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风险物质泄漏。项目拟采取如下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防渗漏工作,准备好吸附棉等防渗防漏应急物资。安排专人定期对生产设备、管道、燃气阀门等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并标示安全警示标识。同时应做好其它防火措施,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定期对员工进行教育和演练,预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采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