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和酸洗工序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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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新增喷粉线和酸洗工序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龙塘镇雄兴工业大道D区七号 |
建设单位 |
广东亿帆美家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占地面积38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4510平方米,主要从事家具(学校、医疗、养老方面)的生产,年产家具37万件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恒科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酸洗过程中产生的盐酸雾(HCl)、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粉末涂料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以及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 盐酸雾通过集气罩有效收集,经喷淋塔中和法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HCl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喷粉粉尘通过密闭有效收集,经滤芯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固化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工艺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较严值,VOCs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酸洗槽更换的废液和喷淋废水。 近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前,酸洗槽更换的废液和喷淋废水按照液态废物进行管理,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外排。 远期,接驳市政污水管网后,酸洗槽更换的废液和喷淋废水排入现有废水处理设施(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中新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200%及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各车间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75dB(A)之间。 项目拟选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等,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 废包装袋收集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酸洗槽渣、废盐酸桶、废活性炭、酸洗槽更换废液、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