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8日至2021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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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沙田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在现有厂区空地内扩建研发试验中心,包括新建1栋4层综合实验楼(主要设置办公研发区域、电性能实验室、机械物理性能实验室、会议室、培训室)和1栋1层阻燃耐火实验室 |
环评机构 |
广东远灏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等,通过及时清扫、洒水抑尘、物料运输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围墙、围板或围栏等措施抑尘。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橡塑性能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耐火实验室电缆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其中耐火实验室电缆燃烧产生的烟尘、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等废气经“烟气过滤系统”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G24、G25)排放,烟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橡塑性能实验室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和建筑基坑废水、砂石料冲洗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等施工生产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施工生产废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用水,不外排。 项目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半导电阻率测试后的废水、恒温水箱及去离子水终端系统冷却用水、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等。其中半导电阻率测试后的废水、恒温水箱及去离子水终端系统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去离子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包括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等措施降噪,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试验用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试验设备的保养维护、合理布局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中废塑料、废金属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