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成恒晟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1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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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成恒晟塑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PET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成恒晟塑料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1)现有项目部分废塑料原料取消进口废塑料,计划调整现有项目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的产品方案,PVC、PE和PP粒由原来的各6000t/a,调整为PVC颗粒3000t/a、PE颗粒和PP颗粒各5000t/a(废五金及电机加工生产的铜、铁、铝及其他金属的产品产量保持不变); (2)新增3台片材挤出机、15台吸塑成形机、3台搅拌罐、5台破碎机等设备,新增年产PET塑料制品(农业用控根器、青苗器)5000t,原料不使用废旧塑料。项目完成后,全厂占地面积保持约17200m2,建筑面积保持约5000m2,全厂设计年产PVC颗粒3000t/a、PE颗粒5000t/a、PP颗粒5000t/a、PET制品(农业用控根器、青苗器)5000t/a、废旧金属分类拆解加工10000吨。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汇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PET塑料制品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调整后塑料造粒生产线破碎粉尘、调整后塑料造粒生产线拉 丝工序废气、PET塑料制品挤出和吸塑成形工序有机废气和恶臭。其中调整后塑料造粒生产线拉 丝工序废气经新建“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15m高排气筒(G1)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PET塑料制品挤出和吸塑成形工序有机废气和恶臭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G4)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破碎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完成后生活污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缺氧/好氧生物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3m³/d)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物标准要求。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中边角料和不合格的PET塑料制品、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经破碎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包装废弃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