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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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时代路J11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清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二期工程,拟在现有红线内进行扩建,全厂不新增占地面积,其中项目占地面积约16713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栋地上综合管理间、1栋地下综合处理构筑物等。项目采用“改良A2/O工艺”(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曝气沉池池+改良A2/O+矩形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中间提升泵+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4万m³/d。二期工程完成后全厂污水处理规模为8万m³/d。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汇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其中施工扬尘经采取现场围蔽、洒水降尘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施工车辆及机械尾气少量,对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排放。 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格栅渠、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脱水和暂存间等单元产生的恶臭,经生物除臭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二级标准。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场内食宿且就厕依托一期工程或已有公共设施,项目内不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施工场地抑尘等,不外排。 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污泥脱水滤液、纳污范围内的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改良A2/O”工艺: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曝气沉池池+改良A2/O+矩形沉淀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中间提升泵+紫外线消毒+巴氏计量槽;设计处理规模:4万m³/d)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后依托现有污水排放口(DW001)排放。(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机械噪声,通过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置屏蔽物、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噪,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和公用辅助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PAC、PAM等包装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废水处理设施污泥、栅渣、泥沙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