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博新能源环保研究院(清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必威app登录网址是什么 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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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科博新能源环保研究院(清远)有限公司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清远高新区天安智谷科技产业园产业大厦F04栋2、3层 |
建设单位 |
科博新能源环保研究院(清远)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从事检测服务,包括热化学、微生物、水处理等检测项目,检测样本370份/年(其中热化学检测样本100份/年、微生物检测样本150份/年、水处理检测样本120份/年)。 |
环评机构 |
广东森信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空气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VOCs、二氯甲烷和NO2。 实验过程产生的少量VOCs、二氯甲烷和NO2通过通风柜收集,引至项目所在建筑楼顶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O2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还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目前暂无排放标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二)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 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中的较严格者后,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仪器设备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等效声级在60~70dB(A)之间。 项目实验仪器设备均位于实验室内,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的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根据《报告表》,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及危险废物。 项目员工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纯水制备机的废滤芯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废样本、废试剂瓶和废玻璃器皿、含重金属废活性炭和沉淀物、废化学试剂、实验废液和器皿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