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星茂电器有限公司发热电器元件喷涂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03日至2021年12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6号窗,邮编:5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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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星茂电器有限公司发热电器元件喷涂线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工业园B39、B47号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星茂电器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将现有的人工喷涂线变更为备用设备,在新设备检修、样本研发的情况下使用;利用B39号厂区现有仓库闲置部分改建为自动喷涂车间,新增一条自动喷涂生产线(含烘干工序);新建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自动喷涂线废气与烘干废气。项目完成后,B39厂区产品规模不变,保持为年产发热电器元件1660万件,其中串铝发热体600万件、发热板材发热体60万件、其他发热体1000万件。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汇智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自动喷涂线废气(含自动喷涂、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尾气)、备用喷涂线废气(样本研发喷涂烘干废气)、喷砂粉尘等。其中自动喷涂废气经新建的“水帘柜+除雾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尾气一起经新建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备用喷涂线的喷涂废气经原“水帘柜”+新建的“除雾器”处理后与烘干废气一起经原“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两股废气一并通过加高至15m的原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SO2、NOX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喷砂粉尘经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自动喷涂水帘柜废水、备用喷涂水帘柜废水。其中生活污水排放量削减至1419.5m³/a,经现有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洲心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洲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中的较严值;自动喷涂水帘柜废水和备用喷涂水帘柜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后暂存于配套的中水池,再由中水池调配回用于自动喷涂水帘柜用水或备用喷涂水帘柜用水。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降噪,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中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应类别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单位处理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