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蒸汽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江西铜业(清远)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界牌村民委员会北江工业园内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单位对现有的燃煤蒸汽锅炉进行技改,拆除现有的2台10t/h燃煤蒸汽锅炉及其锅炉配套设施,新建2台8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一用一备)及一条不低于8m高的排气筒。项目在原有低压锅炉房进行,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技改完成后,原项目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
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锅炉尾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2、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SO2、NOx和烟尘通过8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排放浓度可达到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故不增加生活污水的产排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主要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措施,可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不新增员工,不会新增生活垃圾。技改后使用天然气作为蒸汽锅炉燃料,无固体废物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