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清远市硕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封边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审查的建设项目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清远市硕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VC封边条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硕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清远市高新区7号小区(地号D0700513号)9号之一厂房
环评机构:清远市绿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清远市高新区7号小区(地号D0700513号)9号之一厂房,项目为租用已建成的空厂房,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以PVC树脂、碳酸钙为原料,稳定剂、CPE、DOP油、色粉、油墨等为辅料,经过加料、配料、混合、造粒、挤出、印刷、包装等工序生产PVC封边条,年产PVC封边条1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排放标准:
废水: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
噪声:运营期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废气:颗粒物、氯化氢和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氯化氢和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中印刷方式为平版印刷(不含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柔性版印刷对应的II时段VOCs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龙塘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两者较严者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造粒、挤出、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VOCs、氯化氢、氯乙烯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以及机械通风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采用隔声、吸声、减震、减噪等措施。
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后回收利用,包装废料经收集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