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01月25日至2022年01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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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江南水厂工程(二期)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道K21号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取水和供水规模各40万m³/d,新增40万m³/d规模的沉清叠合池、砂滤池、紫外消毒及反冲洗泵房、排水排泥池、浓缩池、供水一体化大楼及砂场,在现有取水泵房、配水井、送水泵房、综合加药间、脱水车间等新增设备安装规模40万m³/d。 |
环评机构 |
清远市清环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车辆尾气和施工设备的燃料尾气,采取施工现场围蔽、洒水抑尘、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线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食堂油烟废气。油烟废气依托现有油烟处理设施(运水烟罩+高效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内置烟道引至楼顶26m高的排放口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二)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租用周边房屋,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泥浆水、机械设备运转的冷却水和洗涤水等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等。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浓缩污泥脱水产生的分离液(污泥浓水)。其中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与污泥浓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清远市洲心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要求的较严值。 (三)噪声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噪声来源于各类建筑施工机械以及来往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安装消 声器、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 声、吸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西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其中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建筑垃圾管理部门指定的收纳地点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其中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脱水泥饼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填埋或资源化利用。 |
公众参与情况 |